有次乘坐一辆拥挤的单层巴士,车上供轮椅和婴儿车停放的区域,已被两组家庭的两台大型推车占据。一名轮椅使用者在车站准备上车,却因车内空间不足,只能无奈等候下一趟。

双方其实都有实际需求。带娃出门的家长需要婴儿车,在拥挤的车厢里抱起孩子、收起推车,也未必容易;轮椅使用者则根本无法把轮椅折叠起来,更不能暂时站着乘车。真正须要厘清的是,当有限空间或资源无法同时满足多种合理需求时,政策应该依据什么原则决定取舍?

陆路交通管理局今年4月起,在10条巴士路线推行“先到先用”试点,让轮椅、行动辅助工具和婴儿车使用者,按登车次序使用轮椅空间。试点的原意是更灵活地运用有限空间,兼顾不同乘客的需要。这项安排表面上看似公平,因为所有人都遵循同一规则。不过,最近有残障人士和团体质疑,把轮椅和婴儿车相提并论,并未充分考虑两者处境的差异。

或许有人会说,轮椅使用者仍可搭德士或私召车,但有其他选择,不代表这些替代方案同样实际可行。能接载轮椅使用者的车辆不多,召车程序较复杂,费用也高。对一些轮椅使用者而言,公共交通虽非唯一选项,却可能是最稳定,也最负担得起的出行方式。

类似的取舍,同样出现在拥车证的分配问题上。

反对党议员曾建议,政府应按家庭需要给予拥车证优惠,照顾有年幼子女、年迈父母或照护责任的家庭。政府则认为,“需要”很难划出客观界线——孩子该有几个、年龄多大,家庭收入如何计算,照护责任又该怎样界定?无论标准如何制定,总会有人落在界线之外。与其把数万元补贴给少数家庭,不如把资源投入公共交通,让更多人受惠。

在资源有限的新加坡,追求“绝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”(the greatest good for the greatest number of people)自然有它的现实意义。若每一种特殊处境都转化成优先权,制度设计会越变越复杂,也容易引发各群体竞相证明自己更有需要、更值得同情。

延伸阅读

不过,能让多少人受惠,不应是唯一考量。政策还须衡量三件事:得不到资源会造成多严重的后果、是否有实际可行的替代方案,以及牺牲某项需要或价值后,损失能否弥补。

以拥车证为例,不拥车通常不至于让人无法出行,地铁、巴士和德士等替代选择相对充足,因此排除个人因素,通过竞标拥车证来分配道路使用权,仍是最有效的做法。

巴士的轮椅空间却不同。轮椅不能折叠收起,空间一旦被占用,轮椅使用者便无法上车,其他出行方式也未必可行。因此,当轮椅和婴儿车同时“争位子”时,优先权理应予以轮椅使用者;至于家长所面对的不便,则应通过其他配套措施,如优化巴士设计加以缓解。

同样的道理也适用于土地规划。建屋发展局最近公布马裕树林和吉门营房的发展计划,结果引发住房需求与生态保育、文化保护之间的争论。争议不在于是否应兴建住宅,而是发展后所失去的,能否以其他方式弥补。马裕树林若被清除,原有生态和景观未必能够重现;吉门营房若大幅改变,积累多年的历史氛围、艺术生态和场所特色,也可能随之消减。这样的价值难以换算成人数或金钱,却不能因此从政策考量中消失,尤其当损失不可逆转,决策门槛理应更高。

政策取舍最终仍须由政府决定,但这并非纯粹的技术判断,更是价值排序。一个成熟社会未必能同时满足所有诉求,却应清楚说明,为什么某些需求更重要、哪些代价可以接受,又有哪些价值即使难以量化,也不该轻易让步。

(作者是《联合早报》本地新闻副主任)